中房研究院ICR

ICR观察:又一地出“限跌令”,房价下跌不能超过15%

时间:2022年06月27日 浏览量:575

中房研究院ICR近期调研发现:福建平潭台楼市“限跌令”政策,开发商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出备案价格上下幅度的15%。


在近一年的楼市转折期中,限跌令并不鲜见,在多个城市,均有以口头、文件等多种形式出现过。与此相伴的还有限涨令,它们在不同行情下主市场浮沉。

眼下,当福建省福州市下辖县城平潭再以一份限跌令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时,


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四部门联合发布“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区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的通知”。通知提出,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,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出备案价格上下幅度的15%,对超出规定幅度的,不予办理网签、备案。


事实上从去年开始, 先后有岳阳、株洲、桂林、菏泽、昆明、沈阳、江阴、唐山、张家口等20多个城市发布了限跌令,规定房价下跌幅度不能超过当地城市规定的10%-15%基准。


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认为,地方出台限跌令主要是为了提振市场信心,避免引起购房过程中的维权问题,助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。


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,随着市场降温压力传导至房企,不少项目销售节奏放缓,资金回笼速度变慢,从而出现各类降价的现象。从出台限跌令以及约谈房企的城市来看,主要是三四线城市,这些城市新房销售压力比较大。


“楼市的稳定,既不能任由房价非理性上涨,也不能出现过快下跌。由于市场分化,部分城市的楼市降温较快,甚至出现房价快速下行迹象,这种快速回调不利于楼市整体稳定,因此出台相应政策进行调节一定程度确有其必要性。”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向表示。


实际上,在此次平潭发布限跌令前,有媒体报道称广东省地产商会也曾表示限跌令影响房企降价自救。


广东省地产商会提到,企业拟在三四线等较低能级的城市积极去化库存,以价换量,争取现金回笼,但不少地方政府的既限涨价又限降价,令企业无法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降价促销,无法通过快速销售以回款自救,形成了进退两难的不利局面。


“既然国企可以低价收购民企优质资产,普通民众为何不能以低价购买商品房?”广东省地产商会质疑道。


其建议,各城市应进一步根据实施市场情况放宽“限价令”限制范围,以利于企业合理的降价促销自救行动。



上一个:领跑新赛道|项目加速推进,助力云东海经济跑好“新赛道” 下一个:雄安新区:城市“大脑”显雏形